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Guangxi Health Science College
二、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制: 3年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七、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办学地址

各专业具体办学地址以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九、学校简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201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而成的国家公办全日制医药卫生类高职学校,其前身是1941年创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立医院护士助产学校,迄今已有八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目前共设有10个院(部),29个专业,在校生人数近2万余人。学校作为广西新一轮高水平高职学校,护理、药学、临床医学专业群是广西新一轮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行政部门、各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工作。
第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五条 招生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三、符合当年的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
四、对口考试招生对象。
(一)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户口条件满足当年的广西对口考试报考要求。
五、单招考试招生对象
(一)具备广西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人员。
(二)2014年以来(含2014年)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一般为英语,其他语种参照实施)3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并成绩合格。
(三)户口条件满足当年的广西单招考试报考要求
第六条 招生类型
(一)对口考试的招生类型
类型三: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以下简称对口专科免试考生);
类型四: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类型五: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二)单招考试的招生类型
类型八: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第七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我区2026年职教高考与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同时报名,具体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公布的为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进入“2026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后选择“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入口参加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应在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核验时间内,到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站进行现场核验。
第八条 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2026年3月21日至22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地市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生于3月17日至3月21日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试科目
(一)对口考试考生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
2.公共基础课: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特点考语文、数学2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专业基础综合课: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不考专业基础综合课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特点采用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如图所示),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单招考试考生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2.公共基础课:使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数,每门满分100分。其中,应届毕业生高二学年上学期首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该次考试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为首考合格线。应届毕业生首考合格的,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不合格的,须参加相应科目的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以相应科目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取得合格成绩的,均以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
3.职业适应性测试:结合普通高中学业实际,不区分专业类别,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设的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等课程进行合卷测试。满分30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
第十条 招生计划
(一)对口考试招生计划为专科计划,分为“对口专科免试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3类。
(二)单招考试招生计划为专科计划,仅单招普通计划1类。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执行。结合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40 IU/L)2倍以上(含2倍),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患有重症、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肝功能异常者,我校不予录取。
二、医药卫生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三、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医药卫生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各专业。
四、助产专业限招女生。
五、护理、助产专业建议身高女生不低于158cm,男生不低于165cm。
六、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执行;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免试及加分政策
(一)免试条件
1.对口考试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本科或专科层次时根据需要安排免试计划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时须对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的专业大类)。
①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
②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获争夺赛金奖(含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
④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的。
(2)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专科层次时根据需要安排免试计划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应专业大类的公共基础课考试。
①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获争夺赛铜奖(含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或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复赛获金奖(含原广西选拔赛金奖、原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②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
③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赛区选拔赛获金奖且在项目团队中排名前5的。
(二)加分政策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参照当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桂教规范〔2020〕3号)为基本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一定分值。
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变更加分政策的,由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后公布。
(三)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并申请免试、加分资格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考生在报名后至录取前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获得免试条件的,可以补充材料申请免试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将在“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官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6年底。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
(一)各专业学费、住宿费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批复标准收费

(二)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
(1)体检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卫健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2)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3)军训服装费按学校采用招标方式由中标供应商收取。
(4)教材费每学期约500元/生(学校采用招标方式由中标教材供应商按协议优惠价格收取,根据实际课程使用的教材费多退少补)。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级文件收费标准由学生自愿通过网上缴纳医保参保费用。
(三)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国家、自治区级各项奖助学金、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及相关申请程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执行。校内各类资助项目申请按照我校各类资助文件制度精神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与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与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邮编:530023
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邮编:530021
(二)学校官网:https://www.gxwzy.edu.cn/
(三)学校微信公众号

(四)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

(五)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646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六)纪检监察电话:0771-12388(接访时间:周一至周四8:00-12:00、15:00-18:00,周五8:00-12:00)
(七)网上举报:http://guangxi.12388.gov.cn/
(八)举报地址:昆仑校区笃学楼副楼3楼304室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我校招生委员会。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