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科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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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科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www.gx211.cn 2026-07-08 桂林医科大学

高校之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桂林医科大学,标识码:4145010601,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学校设三个校区:临桂校区位于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东城校区位于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乐群校区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

第三条   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35年,前身为广西省立桂林高级助产护士学校,是全国建校历史较早的医科院校之一。1958年学校升格为桂林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桂林医学院,1993年获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23年获批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5年2月经教育部批复同意更名为桂林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来华留学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五条   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不同专业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等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桂林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重大事宜。

第八条  桂林医科大学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十条  学校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选考科目等详见桂林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桂林医科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一条  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确定,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分段联合培养方式开展的合作项目。由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对“中高计划”实施给予指导。本校“中高计划”招生专业有“2+2”和“3+2”两种培养模式。

“2+2”培养模式(中方最长修读年限6年),第一、二学年在中方大学学习,第三、四学年须在外方大学学习,通过学分互认的方式完成中外双方的联合培养方案。学业成绩符合要求,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桂林医科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具体事项详见学校招生网站及项目简章。

“3+2”培养模式(中方最长修读年限8年),学生前三年在中方大学完成学习,第四、第五年须在外方大学学习。通过中外分段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完成中外双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将获得桂林医科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外方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注:外方不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具体事项详见学校招生网站及项目简章。

(二)招生专业

1.“2+2”培养模式招生专业:本校康复治疗学、药学专业分别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2026年QS全球排名第138名)康复治疗专业(脊柱治疗方向)、药物化学专业开展“2+2”联合培养。

2.“3+2”培养模式招生专业: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数据科学专业开展“3+2”联合培养。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分别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2026年QS世界大学排名第42位)食品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专业开展“3+2”联合培养。

(三) 澳方入学条件

1.英语语言要求:

麦考瑞大学雅思总分不低于6.5分,且听、说、读、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未达标者(雅思5.5分及以上,且听、说、读、写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可获得外方高校附带语言成绩要求的有条件录取信。

昆士兰大学雅思总分不低于6.5分,且听、说、读、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可直入专业课程学习。未达雅思总分6.5(不低于5.5分)及单科不低于5.0可获得外方高校附带语言成绩要求的有条件学习通知书。

2.专业成绩要求:完成桂林医科大学前两年或三年的所有培养计划,其中专业课程(GPA)成绩平均分要求如下:赴麦考瑞大学学习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百分制,算术平均分);赴昆士兰大学学习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百分制,加权平均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与降分计入总分进行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位先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到学校本科专业学习(分流的本科专业选考科目必须与高考选考科目相符),入学后与本校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两类。其中,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在本科普通批录取。

第十九条  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该专业单设志愿,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录取后须与本校签署教育协议,与服务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方可办理入学。

第二十条  “中高计划”招生专业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如英语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则按60%折算。

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阳光招生”要求,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按照《桂林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办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一)学费(“中高计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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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高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1.  在学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以下标准向本校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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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45,600-49,300澳元/学年;昆士兰大学学费约58,056澳元/学年;澳大利亚生活费35,000-40,000澳元/年。

3.项目服务方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其中:“2+2”项目,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在学生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内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因非主观原因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3+2”项目,标准为6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5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在学生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第四年)后10个工作日收取10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因非主观原因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4.项目服务方将为学生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护照办理、材料公证、资信证明、体检、保险、领事馆签证受理等第三方费用由学生承担。项目方将提供行前培训,指导学生预订境外接机、预订住宿、学籍注册、选课等。

注:以上数据为2026年标准,仅供参考,外方大学学费每年有调整。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公布的当年入学标准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澳元兑人民币汇率约1:4.8;汇率仅供参考,随市场汇率波动。

(三)住宿费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870-1950元/生/年(含空调);非公寓式宿舍:750元/生/年(含空调)。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军训服装费用按照学校招标价收费,到校后自行购买。

2.代收费:体检费7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

(五)教材费

各专业教材统一到教材服务中心自愿购买。

(六)其他费用

个人学习用品、生活用品自备。

(七)奖助学金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构建形成“奖、助、贷、减、免”一体化资助政策体系。目前设立的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校内帮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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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部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五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部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教务部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本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本校考生身体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本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本校不予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五)护理学(本科)及护理(高职)专业,建议身高低于160cm的男生、身高低于155cm的女生慎重报考。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建议身高低于155cm的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1.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科大学教务部;邮政编码:541199。

2. 学校官网:https://www.glmu.edu.cn

3. 联系邮箱:zsb@glmu.edu.cn

4. 咨询电话:

教务部:0773-5895160 、0773-5581890(录取期间)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0773-5898332、0773-5895660

第一临床医学院:0773-2815539、0773-2812561

第二临床医学院:0773-5360309

基础医学院:0773-3680192

全科医学院:0773-5593813

口腔医学院:0773-5895318

药学院:0773-5891498

护理学院:0773-7798162

公共卫生学院:0773-5590425

人工智能医学院:0773-3680722

检验与生物技术学院:0773-5891509

人文与管理学院:0773-3680501

康复医学系:0773-3676630

投诉电话:0773-589523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第三十一条 本校之前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之前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桂林医科大学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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