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12年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让社会了解宁夏师范学院专科升本科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开展专科升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
2、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本科
4、学校代码:10753
5、学校地址:宁夏固原市高平路宁夏师范学院新校区
6、学校基本情况:
宁夏师范学院坐落于宁夏南部六盘山下历史名城固原市,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是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是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授予的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之一。学校占地面积13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7万余平方米。在校教职工543人,其中专任教师34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达到36.9%,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达到42%。学校现有13个教学院(系、部),拥有文学、理学、工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24个本科专业、4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1个省(区)招生。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6000余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40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置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宜和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
第六条 2012年我校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为80,具体专业分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