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2012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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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2012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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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专业类别 计划 学历 学制
1 汉语言文学 文 师范类 7 本科 2年
2 人文教育 文 师范类 3 本科 2年
3 英语 文 师范类 10 本科 2年
4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 师范类 3 本科 2年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 师范类 3 本科 2年
6 科学教育 理 师范类 3 本科 2年
7 小学教育 文 师范类 7 本科 2年
8 学前教育 文 师范类 20 本科 2年
9 音乐学 文 师范类 5 本科 2年
10 美术学 文 师范类 3 本科 2年
11 体育教育 文 师范类 3 本科 2年
12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 非师范类 3 本科 2年
13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 非师范类 3 本科 2年
14 应用化学 理 非师范类 7 本科 2年
合            计 80 / /

第七条 招生范围为我校2012届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区内其它高等院校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宁夏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录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公共课考试成绩+政策加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宁夏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各专业所投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同分考生将依据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大学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考生《高等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条件下,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获得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师范类本科专业仅招收与该专业相同的师范类专科专业考生,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招收与该专业相同的专科专业考生,对于专业类别及名称不同或相差较远的专科专业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三条 关于照顾政策,我校认可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规定的有关照顾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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