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2012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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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2012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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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同时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既可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查询(网址:www.nxks.nx.edu.cn/),也可在宁夏师范学院招生网站(http://zs.nxtu.cn/)查询录取结果。已录考生,我校会将录取通知书与当年普招新生录取通知书同时通过邮政快递方式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考生根据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的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它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2年专科升本科新生入学须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宁夏师范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各专业按普通本科相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编入与录取专业相同的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不再单独编班。

第二十条 我校专科升本科各专业学生在校学制2年,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宁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宁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宁夏师范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助学金和其它资助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宁夏师范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54)2079366 

E - mail: nsyzb@163.com

网    址:http://zs.nxt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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