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三年制高职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大学库管理系统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三年制高职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15年三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类型、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0)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

3、层    次:专科

4、学院地址:福建福州市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市民广场旁)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招生工作开展,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日常有关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15年我院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均文理科兼收,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我院2015年三年制高职招生简章。

(一)福建省招生专业 :

专业名称 学制 备注 
音乐表演 三 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为准。
舞蹈表演 三
艺术设计 三
舞台艺术设计 三
美术 三
茶文化  三
主持与播音 三
文化事业管理 三
服装设计 三

(二)面向外省招生面向: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省份 备注
音乐表演 三 面向湖南、河南省招生 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个省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公布的为准。
舞蹈表演 三 面向湖南、江西省招生
艺术设计 三 面向湖南、江西省招生
舞台艺术设计 三 面向江西省招生
美术 三 面向江西、河南、山东省招生
茶文化 三 面向湖南、江西、安徽、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
文化事业管理 三 面向湖南、安徽、河南省招生
服装设计 三 面向湖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省招生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院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我院承认我省高职有关加分政策。

5、福建省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分成绩,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省外招生录取原则参照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广西、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