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转设为武汉晴川学院的函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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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转设为武汉晴川学院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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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院办学行为,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和促进学院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及举办者

第一条 学院名称:武汉晴川学院;英文译名:WuhanQingchuan College。

第二条 学院地址:主校区位于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邮政编码:430204;大悟校区位于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夏河村、三合村,邮政编码:432800;学院网址:www.qcuwh.cn。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 学院举办者:武汉鸣皋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章 办学内容、宗旨及规模

第五条 办学内容: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

第六条 学科门类:学校设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5大学科门类,形成“工学为主,管、经、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学科专业。

第七条 学院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立德为先,教学为要,质量为重”的办学理念和“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办学思路,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全面性、专业性、应用性和具有较强的从业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 办学规模:全日制本专科10000人左右。学院董事会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相应调整办学规模。

第四章 学院董事会

第九条 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董事会组成结构

(一)董事会由举办方代表、学院院长和教职工代表等5人组成。其中举办方代表3人、学院院长1人、教职工代表1人;

(二)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长由举办方出任,副董事长由学院管理人员代表担任;

(三)董事会成员中,50%以上应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四)董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的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学院利益。当其自身利益、指派单位或选举群体的利益与学院的利益相冲突时,应以维护学院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董事成员任期

(一)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连任需报审批机关备案;

(二)学院管理人员代表和教职工代表董事离职时其董事资格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院长;

(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核实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召集和主持;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例会2次,经三分之一及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三)学院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或者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讨论下列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学院院长;

2.修改学院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学院的合并、终止;

6.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纪要由专人存档保管。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当场在记录上对其会议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须书面表达其意愿,否则视为弃权。

第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学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经董事会同意以董事长名义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四)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对外开展的活动;

(五)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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