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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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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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满分4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组成。

2.在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类)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该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分数仍相同,按结构化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科目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说明

1.学院自行评阅试卷,于3月11前对外公布成绩。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sfjy.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联系电话:0431-83311058;0431-83311003

联系人:姜禹、朱泓宇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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