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艺术(播音主持)专长生
第十八条 招生项目及人数:
2017年我院招收播音主持专长的考生5人。
第十九条 选拔方式、条件及待遇
选拔方式:
被我院婚庆服务与管理专业录取并具备艺术专长的考生,入学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民政管理系组织测评,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选拔。
选拔条件:
1.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作为主创,获得全国“夏青杯”朗诵大赛青少组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2.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作为主创,获得市级(含)以上的演讲比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3.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获得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戏剧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者。
录取待遇:
1.获得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 兼享受民政管理系艺术奖学金3000元。
2.学生入学后,在北京市级或国家级比赛中荣获名次的,按学院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章 报名方式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首页http://www.bcsa.edu.cn/,点击“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在“单招(自主)在线报名”,进行网上报名,获取网报号(报名时随机生成),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网报号、报名考试费和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17日—3月14日。
3、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3月24日。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志翔技术学校)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志翔路3号
5、报名考试费:130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考点;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八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四川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试卷分普高类、中职类两种。三科分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我院组织考试、阅卷。各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为主;中职生以人际沟通能力、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3、考试地点:四川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市金沙路42号)
第二十三条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综合测试合格线(普高类考生及中职类考生实行同一条线),在综合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结合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对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进行分类划线。)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四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