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和拟录取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四川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
西南交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
推免生应当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和基础。
3. 申请人在校期间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记录。
4. 申请人应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
三、奖励措施
1. 被录取的推免生,学校将按照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办法给予奖励。推免生可优先自主选择导师;第一学年优先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直博生优先推荐参加博士拔尖创新人才培育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国际交流项目并享受相关资助;优先推荐硕博连读,优秀生可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并享受博士更多奖助计划项目;优先享受学院自设立的优质生源奖励(具体咨询各学院);优先进入导师课题组和实验室等。
2. 我校在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专业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3号文件),择优选拔学术学位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享受博士研究生的相应待遇。
3. 学校每学期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西交校研〔2017〕68号文件)的要求,开展一次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四、申请、复试及拟录取流程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工作流程见图一所示。
参加我校2019年暑期学术夏令营并获得合格及以上成绩者、通过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提交申请并通过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必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接收程序,否则视为放弃。

具体程序及要求:
1. 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申请填报“西南交通大学”。
2. 学校将分批次审核申请推免生的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择优选拔的原则,学校将通过“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发复试通知。(推免生以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复试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将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
3. 推免生按照相关学院的通知参加复试
(1) 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
① 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复试的基本内容:
①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② 综合素质及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复试的形式
复试的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需要确定。
(4) 复试成绩:待录取推免生必须有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由各项测试成绩组成(各项测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 复试的实施
复试(含“直博生”的选拔)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复试的具体方案以各学院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安排为准。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2019年10月24日之前完成。已通过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提交申请,完成预报名考核并通过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可不再次参加复试,如有特殊要求,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通知为准。
4. 拟录取
(1) 各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50%,各专业须预留一定比例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2) 各招生学科专业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生成绩(含本科阶段推免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情况、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3)学院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以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将不再保留其待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