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
学院招生计划与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
学院招生计划与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