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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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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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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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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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分数和等级均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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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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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0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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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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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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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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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按照教育部最新规定: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分省招生项目不承认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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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考生需注意各相关简章中对身高、色觉或单科成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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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以及港澳台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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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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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