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45012364
第四条 办学地点:学校设有三个校区。南宁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37号)、贵港校区(贵港市桂林路1118号)、武鸣校区(南宁市武鸣区凤鸣路83号)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单位。校园总占地面积近2000亩,全日制在校学生2.9万余人,专职教师1178人,其中正高职称62人,副教授及副高职称23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559人,“双师型”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77.07%,是广西办学规模最大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机械制造及自动化、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大数据技术专业群是广西高水平专业群。
学校与众多知名企业长期保持良好的人才供需合作关系,每年举办各种招聘活动超350场次,推荐就业岗位数与毕业生人数比例大于6:1,毕业去向落实率均在90%以上,连年14年荣获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本校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参加2026年广西职教高考的对口考试招生和单招考试招生。
第十三条 对口考试招生对象为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单招考试招生对象为单招考试免试考生、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第十四条 在对口考试招生中,交通运输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所包含的专业,公共基础课选考数学或英语的考生都可以填报。
第十五条 学校2026年广西职教高考拟招生专业如下,实际招生类型和专业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采用2026年广西职教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认可《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所列免试、加分结果及考生排序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采取“分数优先”规则安排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分数高低排序,优先给高位序考生安排专业,直到录满专业计划为止。
第十九条 正式投档录取完成后,如有剩余招生计划,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采用相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所列可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我校各专业无其他体检要求限制。
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和民族成份限制。
第二十二条 职教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校网站的招生信息页面(https://www.gxgy.edu.cn/zsxxw)公示录取名单。
第六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类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准文件执行。
(一)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二)住宿费根据校区及宿舍条件,缴纳标准为:南宁校区、贵港校区900-1150元/生.学年,武鸣校区1550元/生.学年。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由企业全额资金配置,热水费标准为35元/立方米;校医务室诊疗费按实际产生费用收取。
2.代收费:
教材费,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代购教材,按教材的实际进价据实结算。
超定额水费,按校区所在地自来水公司水价收取:南宁校区2.69元/立方米、贵港校区2.89元/立方米、武鸣校区2.77元/立方米。
超定额电费,按照中国南方电网电价格收取:0.5441元/千瓦时。
新生体检项目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执行,体检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检查条目收取。
3.其他费用:学生在校期间伙食费自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生自愿参保;军训服装由各学生班级自行购置;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筑梦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退役士兵助学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等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校内设立优秀奖学金、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八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录取结果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纪检监察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纪检监察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职教高考是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已被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在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招生考试录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37号
2.学校官网:https://www.gxgy.edu.cn/
3.招生网站:https://www.gxgy.edu.cn/zsxxw
4.咨询电话:0771-3859060,382976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5.监督电话:0771-3851926(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6.监督举报邮箱:gxicjjb@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
第三十三条 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如遇申请、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